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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行业观察人士看来,届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都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我国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由此保持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质量安全、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企业申请注销广州柏之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澳化妆品有限公司等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监管部门提醒:家长在选择儿童化妆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品牌,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其次,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的产品,例如,含有甘油类、蜂蜜类等有益成分,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其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
  • 男性化妆品市场可挖掘空间巨大,但消费习惯尚未固化,消费观念也有待进一步提升。从生产角度看,产品品类少、同质化严重、个性化特征也不明显,因而品牌商尚需针对男士的细分化需求和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
  • 根据通告,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和“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精华”的化妆品进行调查。
  • 公告》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对此5种化妆品批件不予受理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但接受注销申请。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仍需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 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为“食用”而生。
  •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工厂如没有注册新的备案系统,老备案系统已备案的产品将无法关联到新系统,届时备案系统将无法看到产品备案信息,未备案产品将不能进行生产.
  • 据《规范》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必须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也就是“第三方功效测评”,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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