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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oem必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儿童化妆品新规

2021-12-21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一、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规定》明确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应具备严格的生产条件,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特别标注。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二、配方安全、简单

《规定》第七条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

三、产品标签避免与食品、药品混淆

《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需避免相混淆,儿童化妆品标签也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三、明确标注为儿童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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