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oem~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范围和备案形式
1,应符合的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遵守,不属于化妆品和化妆品的定义为特殊目的的范围内,将被宣布。适用于产品的粘膜;宣称驱蚊产品,皂类产品;声明明示或暗示的防晒,美白,头发恢复功能。
2,记录应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第10号)的形式一致的“关于化妆品的登记记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附件1的要求。
化妆品oem,或使用的包装产品组合如下提交产品注册信息:
(1)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产品的独立封装套件,每款产品分别备案;
(2)不能分割礼包,按产品名称编写的一份报告,产品配方提交;
(3)与使用的两个或更多的产品,根据提交产品提交至产品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