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许可或变“文物” 安徽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换新证
2016-04-29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透露,原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食药监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到今年底全部作废,取而代之的将是统一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之前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徽省食药监局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包括许可期限尚未到期的企业),可向省食药监局提出换证申请。省食药监局将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管理混乱、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对于无法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许就成了“文物”。
省食药监要求各食药监部门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集中开展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石跃新 罗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