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化妆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宣判
2016-03-15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安全。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督办的全区首例化妆品领域刑事案件宣判。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印制包装盒,通过广州兴发化妆品批发市场王某灌装“茱莉娜”系列化妆品,将价值56750元的产品销售呼和浩特市郭某某、李某某加盟店,致一人“汞中毒,膜性肾病”。
近日,赛罕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在督办该案过程中,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思考,通过联合执法监督办公室,延伸工作触角,研究预判新领域犯罪特点,与公安机关共同召开个案分析会,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加大个案捕后跟踪力度,确保“捕得准、诉的出、判的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