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得暗示有医疗作用
2015-07-21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送审稿特别指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根据送审稿,化妆品生产者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相关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