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输欧化妆品二苯酮-3最大限量降低到6%
2017-02-17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秉承质检总局的“以数据说话,以技术执法”准则一直致力于为质量提升服务。
2017年2月10日,欧盟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2017/238,拟修订化妆品法规(EU)No 1223/2009附录Ⅳ,将二苯酮-3(Benzophenone-3)在防晒化妆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降低到6%,该条例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并于2017年9月3日实施。
常熟检验检疫局获悉该消息后,立即通知辖区内输欧化妆品企业,提醒出口企业跟踪该条例的进展情况,并在出口产品中严格控制该成分的使用。据该局出口化妆品检验人员介绍,二苯酮-3(Benzophenone-3)可作为防晒剂应用于化妆品中,很多国家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过量有一定致癌性,所以要对化妆品中的最大使用量设限,防止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使用二苯酮-3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欧盟要求来控制出口化妆品质量,尤其是成分和用量上面,出口产品目的地和我国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企业在进行产品设计前明确目的国家/地区要求,加强和进口商的沟通,除了要满足产品品质功效等需求外,尤其要格外关注禁限用物质,防止使用或由其它原料带入禁用物质,避免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