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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新化妆品法规三大雷区

2016-10-25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第一条:绝对化的广告语不能用了
  2016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还有: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还有那种宣称多少天见效的,如“28天见效”这些都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现在像淘宝,阿里巴巴都管控的很严。但是微商这一块,基本就管不着了。
   第二条:不能用“医生”等相关的词语为化妆品命名 
  2016年4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
  《批复》重点要求各化妆品企业自总局发文之日起,新申请备案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对于已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已备案的化妆品,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整改,否则会被强制注销。
  以后就不要打医生的主意了,其实医生跟化妆品也没有太大的关系,又不能治病,虽然在过去化妆品和药都是在一起卖的。有个很出名的品牌叫“李医生”,他们回应以后改名叫“doctorLi”了,因为这个英文中文有两个意思:医生和博士,我只知道是医生的意思。这也打了个擦边球了,所以说中文博大精深啊。
   第三条:“美白”不能用到化妆品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和《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新政策规定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均纳入祛斑类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
  只从这以后市场上很多的美白产品都是写成了亮肤,当然很多品牌宣传的时候还是用的美白,特别是线上渠道,当然线下渠道就更不用说了,直接上去给你说就是美白的。说实际话,这纸文令刚开始的时候还是有很大杀伤力的,但深远的影响就不是那么明显了。
  以上三条法规基本都和文案有关系,所以要学好语文啊,不然很容易踩到地雷的。学好中文还是很有用处的,在化妆品行业真的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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