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方面抓化妆品OEM的安全监管
2015-08-24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广东是化妆品大省,生产企业已超2000家,占全国半壁江山。“美博城”、“兴发广场”规模不断坐大居全国之首。但是,对于利润率可高达50%到60%的化妆品行业,其整体发展水平并不平衡,制造销售的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因而化妆品市场乱象迭出,亟待整治。
记者发现,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10月29发布的《广东省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录(2014年第1期)》中,有6家广东企业非法生产美白、祛斑化妆品。比如:广东复康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就加工生产不合格化妆品“复康丽祛痘美白膏”。12月2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又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跟踪检查抽验结果》显示,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家乐福新市店)销售的“上宫庄 韩方痤疮膏” 检出非法添加的禁限用物质氧氟沙星。类似的商场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行为在广东正频频发生。
从强化诚信入手,规范广告管理
引入信用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化妆品广告监管情况,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分为A 、B、C、D 四个等级,对诚信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不讲诚信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等手段增强广告的透明度,加大治理力度,依法追究虚假广告宣传责任和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广告市场管理。
从精简职能入手,完善管理体制
鉴于我国化妆品审批制度存在多头管理、多头认证、手续烦琐、程序繁杂的局面,应从降低企业管理费用,提高国内化妆品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方面着眼,改革完善现有管理体制,对化妆品行业的管理机构进行有效整合,精简优化,变多头管理为单一式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从源头入手,抬高准入门槛
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门槛,完善审批与检测工作,鼓励科技创新。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产许可管理,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生产行为。
从规范标识入手,净化市场运行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效果。要求企业在严守《规定》的同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进一步做全做细,将包括产品的成分、含量以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与使用方法等全部内容,尽可能在产品说明书上详细注明,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
从促进自律入手,规范企业行为
因为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的化学原料,所以要提倡企业以诚信为本,切实执行《化妆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坚决抵制或控制使用禁用、限用物质,尽可能地避免消费者的健康遭受损害。